销售合同

时间:2024-04-28 09:32:41
有关销售合同锦集八篇

有关销售合同锦集八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 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销售单对账入库后。乙方在保证在合同期内销售甲方供应酒水 件,甲方提供10%的酒水分别作为四大节日(情人节、十一、圣诞节、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 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销售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经乙方验收确认后,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人为损坏等原因,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己承担损失。

2、乙方应在饮料,酒水,食品过保质期前的1个月内办理换货,退货,否则甲方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 ,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 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 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 %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供方: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xxx-05-05-01

需方: 签订地点:贵州

签订时间:xxx年05月05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元/吨(P2O5),质量以1.5万吨磷矿石加权平均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的付款情况组织发货。

四、交货(提)地点、数量:火车站车板交货,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公路及铁路运输,湛江站。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货物量为准,损耗在1.5%以内为正常。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本矿石销售合同第二、六款验收,以供方化验为准,需方复验,若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五日内必须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堆放,妥善保管,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如是供方问题,由供方负责。如是需方取样化验问题,给供方造成的一切差旅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供方开具17%的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结算。

十、如提供担保、另立矿石销售合同担保书为本矿石销售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矿石销售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有效期限:

十三、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在地方法院裁决。

十四、本矿石销售合同规定的磷矿石价格及运费市场情况的变动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十五、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需方装船后及时将每个专列磷矿石的化验结果传真给供方。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此处隐藏5708个字……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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